發布時間:
2026-02-13 16:56
文章來源:沙灣區
《樂山市沙灣區招商大使資金激勵細則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已經區政府同意印發實施,現將《細則》解讀如下:
一、制定目的
為充分發揮“招商大使”在招商引資工作中的橋梁紐帶、資源鏈接和宣傳推介作用,吸引更多優質項目、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落戶沙灣區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細則》適用于經區委、區政府認定并聘任的,通過其推介、引薦并成功落地沙灣區的招商引資項目。
《細則》明確了激勵對象與條件、獎金標準與發放及對應的考核監督。
三、激勵對象及條件
激勵對象為:1.經區委、區政府按程序正式聘任的“招商大使”。2.激勵對象需保持良好信用記錄,無嚴重失信行為、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或刑事處罰記錄。
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.引薦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沙灣區產業發展規劃;
2.項目需與區人民政府簽訂正式投資協議;
3.項目完成工商注冊、稅務登記并開工建設投產。
4.項目需由招商大使首次引薦(不重復享受激勵),每個項目只確定一名主引薦人,由項目投資方出具的書面引薦確認函為依據。
四、附則
《細則》與沙灣區其他產業發展相關鼓勵政策不重復適用,招商大使引薦項目可選擇最優惠政策申請,但不得疊加享受。
《細則》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。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實施期間,若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重大調整,按新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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